本报青岛3月4日讯(记者李珍梅)抢夺人才,青岛再放大招!今后在青岛首次就业,本科生也可以领住房补贴!日前,青岛下发通知,首次将本科生纳入住房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青岛计划在5月中旬启动首次申报,补贴申领最长36个月。
日前,青岛市出台《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3月4日,青岛市人社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引才新政进行了解读。
根据《通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均在发放范围。
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此外,日前,青岛还出台了《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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