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6日讯24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男子刘某因为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交警发现,刘某四年前曾因实习期酒后驾驶,驾驶证被吊销。目前,刘某因无证驾驶及二次酒后驾驶被行政拘留。
24日晚,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东岳中路与珠山路路口设点查处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晚8时,一辆面包车沿东岳中路由西向东向检查点驶来,当距离检查点约50米左右时,驾车男子突然猛打方向想要从旁边的一条南北向小路右拐逃跑,被附近的交警拦截抓获。男子看逃脱不掉,承认自己的确喝了一点酒。经酒精呼气检测,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酒后驾驶。
当民警要求男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男子称自己出门着急,驾驶证并没有带在身上,民警随即将其带回中队进一步询问。在确认男子身份时,民警发现,男子刘某资料显示,曾在2015年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又因为当时还处在实习期,驾驶证被注销。现在刘某属无证驾驶。
目前,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将面临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二次饮酒驾驶,将面临1000元罚款,10日以下拘留。
(记者汤臻通讯员冯希军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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