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7日讯近日,市教育局发布了《青岛市中小学校学生集中用餐成本控制管理规范》,对向学生提供集中用餐服务的青岛市中小学校,从食堂经营管理方式、经营管理要求、经营成本控制、质量与品种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文件中明确学校负责食堂日常管理、食品原材料采购,会计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应收支平衡,不得盈利。
对自主经营、购买服务的食堂,学生食堂成品的主料、调料等直接成本应不低于餐费的66%,毛利率不得超过34%,学生食堂一学年平均成本率不低于餐费的66%。委托经营的餐饮企业,由学校提供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及维修)、承担水、电费等费用的,成本率不得低于76%,毛利率不得超过24%,学生食堂一学年平均成本率不低于餐费的76%。
在质量和品种上,要求蛋白类食物中纯荤菜每份应不低于75克,半荤菜每份应不低于60克。深色(绿叶)蔬菜寄宿制学校应每周不低于6次,非寄宿制学校应每周不低于3次。带汁带汤菜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不低于200克。
对于套餐,小学1-3年级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不低于350克、小学4-6年级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不低于400克,中学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不低于500克。学生餐满意度调查每学期2次以上(含2次)低于80%的企业,学校将与其立即终止合同。(记者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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