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孙桂东通讯员刘海青报道
本报2月10日讯春节假期期间,崂山公安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的查处力度,截至2月10日已处罚5起,当事人均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据悉。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的建成区,在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月3日19时,中韩边防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石老人海水浴场东侧时发现有人(胡某)燃放烟花爆竹,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将胡某带回所进行处理,依规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2月9日8时,埠东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银盛泰新空间时发现商铺泰山名饮燃放烟花爆竹,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将负责人徐某带回所进行处理,依规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2月9日16时,麦岛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东方之珠小区时发现一人燃放烟花爆竹,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将人带回所进行处理,依规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2月9日19时,麦岛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麦岛金岸小区时发现一人燃放烟花爆竹,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将人带回所进行处理,依规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为有效管控有力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开门鞭”,崂山警方将从初七起连续三天,每天400警力布控街面巡查,及时制止震慑不法行为,有效维护辖区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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