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潘立超报道
本报1月29日讯1月29日,记者在青岛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开始实施。市司法局王新锋副局长对两个办法进行了解读。
为增强全社会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意识,结合岛城实际情况,《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电信设施保护职责;参照《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的保护区规定划定了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同时明确规定在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实施影响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对五类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
据2018年12月份的统计数据,青岛地铁日均客运量达45.8万人次,最高日客流为67.5万人次。随着客运量的攀升,轨道交通周边环境对运行安全至关重要。《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从地铁出入口派发广告;高架线桥下空间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通风亭周围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等方面对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进行了细化。此外,轨道交通沿线禁止燃烧、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等,尤其是春节期间。同时,11号线、13号线禁止周边居民向轨道、地铁列车抛洒杂物。如果有这方面的行为,通过条例的授权,地铁运营单位对这些行为也可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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