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王丽平报道
本报1月24日讯1月24日,记者从青岛市新闻办获悉,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市科技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近日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以“提高科技人员收入,建立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为核心。
据了解,《实施意见》共16条。鉴于国家、省政策导向明确、边界清晰、刚性很强,故青岛意见整体上与国家、省文件表述一脉相承、大致相同,另外结合青岛已出台的《青岛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14号)等文件,以及围绕鼓励高校院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展等方面,提出创新性举措,进行细化表述。
本次《实施意见》以“提高科技人员收入,建立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为核心,从工资收入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科研经费使用体系、允许兼职兼薪等多方面进行政策发力,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回报,形成知识创造价值、知识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
此外,在科技人员工资性收入方面,重点扩大高校院所的收入分配自主权。一是针对岗位设置、自主招聘、工资分配等关键环节,赋予高校院所更大自主权,科技人员绩效工资在核定总量内自主分配。二是引导高校院所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以创新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办法,聘用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目标年薪制。三是鼓励高校院所建立符合教学岗位特点的激励措施,把教学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岗位聘用、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多元化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基础前沿研究、技术开发应用、哲学社科研究等不同类别人才,制定针对性强、精准度高的评价标准。
在科技人员科研激励收入方面,重点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一是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鼓励高校院所在预算编制、项目变更、经费支出上,建立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突出知识创造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二是完善横向委托项目经费管理制度,高校院所接受企业、社会组织委托,开展技术攻关、科技服务所获资金,按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三是健全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制度,对智库项目和决策咨询项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项目资金按服务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加强对间接成本补偿和科技人员绩效的激励。
而在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入方面,要重点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中长期激励。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和权益约定分配,科技人员可享有不低于80%的成果转化权益和收益(目前国家50%、省70%)。二是鼓励高校院所围绕地方发展开展企业孵化、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工作,按实际绩效择优给予奖励。支持科技人员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创办企业等多种方式本地转化科技成果。三是强化高校院所履行科技成果转化法人责任,建立健全成果转化内部管理和奖励制度。四是完善国有企业鼓励创新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国有企业科技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五是落实技术入股和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政策,科技人员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参照国家、省有关要求,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及离岗创业获得合法收入,离岗创业期间工作业绩及取得成果双方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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