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娄花报道
本报1月23日讯23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获悉,据抽样调查,2018年青岛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19元,同比增长8.4%。按常住地划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817元,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820元,增长7.5%。
工资性收入在可支配收入的四项构成中始终是拉动增长的主要因素。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青岛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5303元,同比增长7.6%,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0.2%,拉动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6个百分点。按常住地划分,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0955元,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684元,增长7.4%。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经营净收入持续增长,2018年青岛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8027元,同比增长7.3%,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1%,拉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按常住地划分,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7836元,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8487元,增长7.3%。
经济发展使老百姓的投资渠道日趋多元化,随着财产性收入渠道的逐年拓宽,房地产、保险等热门行业已成为居民的投资对象。出租房屋的收入、红利的快速增长成为拉动财产性收入的主要动力。
2018年青岛市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475元,同比增长12.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0个百分点。按常住地划分,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4789元,增长11.4%;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10元,增长10.8%。
得益于离退休金的提高和个税的降低,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2018年,本市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214元,同比增长11.3%,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按常住地划分,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7237元,增长9.9%;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39元,增长17.1%。
制图/张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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