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孙桂东通讯员魏嘉报道
本报1月21日讯随着春节脚步的临近,年味儿越来越浓,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销售与燃放高峰期。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南区全区属于限放区,只有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018年2月27日晚8时许,江苏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听到有烟花爆竹的声音。经过搜寻,齐东路一小院内一位男子承认是自己燃放的。经了解,当天该男子看到家中春节期间囤放的烟花爆竹,遂临时起意燃放。该男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3月28日早6时许,本来宁静的清晨被一连串声音巨大的鞭炮声扰乱,通过仔细搜寻,中山路派出所民警根据痕迹找到一家正在营业的百货店。店主主动承认是自己燃放的烟花爆竹,为了开业讨个吉利。根据相关规定,该店主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25日晚,八大峡派出所民警巡逻到八大峡广场西南角时,发现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制止并现场缴获正在燃放的烟花爆竹。原来,男子当天晚上带着女友来海边庆祝圣诞节,为营造浪漫气氛,私自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对男子依法进行了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新闻推荐
半岛记者王丽平报道本报1月21日讯在谈到本次大会中的提案时,市政协委员、康福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薛平说,他...
青岛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