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临近,市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切实维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南警方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最细致的排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处罚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市南警方将对重点街道、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地巡回检查,严肃查处在限放时间、地点燃放个人禁放品种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节前安定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
本版撰稿 记者 樊蓉
新闻推荐
左垂钊,湖南湘阴人,1948年生。现为山东美术家协会会员,青岛开明画院副院长,青岛瀛海画院副院长,青岛东海崂山艺术研究院...
青岛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青岛,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