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尹彦鑫通讯员白亮殷蕾报道
本报1月16日讯1月10日上午10时,男子于某冒用其朋友的驾驶证信息驾驶共享汽车,同时载着一位未取得驾驶证的朋友从西海岸新区驾车至青岛火车站,准备乘坐当天的火车到泰安参加婚礼,因为对路况不熟悉,在市南区泰安路逆向行驶时被市南交警大队火车站中队查获。
现场交警经核实,驾驶人于某未曾考取驾驶证,也未曾到正规驾校学习过驾驶技能。而且,这并不是于某第一次无证驾驶共享汽车,从2018年10月至今,于某共违法驾驶共享汽车12次,其中大多数其朋友并不知情。于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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