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李珍王洪智通讯员朱本腾吕佼报道
本报1月16日讯1月16日上午,青岛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2018年审判执行工作和民商事、刑事审判和执行典型案例。据了解,201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案件198215件,审执结189208件,同比分别上升17.9%和13.8%,其中中院受理22544件,审执结21993件,同比分别上升7.1%和5.0%,收结案数量均居全省前列。
加强刑事审判,扎实推进平安青岛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1件,判处罪犯94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187件,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83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06件,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255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
加强商事审判,服务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公司纠纷案件、破产案件,贯彻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产业保护各项要求,维护公平有序市场交易秩序。服务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与“一行两会”、行业协会等共建诉调对接与会商沟通机制,开展“金融安全社区行”活动,妥善化解银企债务“死结”。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与东营、烟台等五市建立半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审结228件跨区域技术类案件,逐步打造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加强民事审判,妥善化解民事纠纷。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妥善审结“三权分置、征地补偿”等“三农”案件。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建立离婚财产申报、离婚冷静期等制度。妥善审结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等涉民生案件,妥善审结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和部队正当权益。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行政审判,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严格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或诉讼请求556件,支持行政相对人诉求142件。支持依法行政,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12次,协助举办各类执法培训17次。加强府院联动,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使受到侵害的公民权利及时得到救济。
加强执行工作,全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初步形成。实行执行案件全程网上流转,建立“一案一账户”系统,完善网络拍卖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保持执行工作高压态势,开展“执行利剑”等集中执行活动430余次,拘留拘传1260人,移送拒执犯罪53件,全市法院全年共执结案件2.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52.6亿元。
加强立案信访工作,积极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发挥多元化解服务中心作用,调解案件2.2万件,诉前化解纠纷8406件。完善法院承担主体责任、属地党委政府共同参与的涉诉信访化解机制,落实诉访分离要求,完善院庭长接访、预约接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继续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推动涉诉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典型案例
官换机冒充全新机
商家被判三倍赔偿
2018年4月12日,原告江某某在被告西海岸新区某通讯器材店处订购iPhone7Plus红色手机一台。次日下午,被告向原告交付手机时,原告提出异议,认为该机非全新手机。后江某某委托有关部门对手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购买日期为2017年7月3日;顾客描述设备购买时间不正确;经序列号验证查询,设备之前有更换部件维修记录,手机保修期到2018年7月2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货,并给予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根据检测报告,涉案手机非全新手机,被告明知所出售的手机非全新机,但在原告购买时仍然称系全新手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原告购买涉案手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给予原告三倍赔偿。
离婚冷静期制度
挽救即将破碎婚姻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14年12月9日登记结婚,于2016年5月27日生育女儿。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018年9月13日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600元/月。法院经调查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原、被告之所以产生矛盾并诉至法院,主要原因是原告父母对于原、被告的婚姻干涉较多,原告做事大多听从其父母意见,导致被告与其公婆关系紧张,双方多次发生争执。然而原、被告夫妻感情较好,并无根本性矛盾。
法院认为,原、被告均尚年轻,对于婚姻及人生意义的理解并不深刻。双方现在正处于婚姻磨合期,对于如何处理婚后与双方父母的关系仍未找到恰当的方式及距离。双方应当互相引导与帮助,共同努力将彼此融合到新的家庭生活中。而且,原、被告婚生女未满3周岁,系二人爱情的结晶。双方均应倍加珍爱,共同将女儿抚养成人。原、被告双方的离婚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对其生活和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决定适用冷静期制度,给双方一个月的冷静时间,重新审视、思考彼此的矛盾,对于离婚问题作出慎重的选择。最终,通过法院调解以及双方的努力,双方和好如初。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政府法院联动护航
大型企业重获新生
某造船厂前身为国营造船厂,拥有省级技术中心,承担过多项重要生产任务,股东为北京某集团和青岛某集团。某船舶制造公司系某造船厂的全资子公司,主要发展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民用船舶。2010年,北京某集团参与某造船厂合资改制,并完成新厂建设与迁址。由于扩张规模过大、经营不善,加之国际船舶市场持续低迷、银行风控断贷等原因,某造船厂与某船舶制造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资金链断裂,严重资不抵债,同年12月6日分别向青岛中院申请破产重整。两案涉及近千家债权人,债权总额高达91亿元。
青岛中院裁定受理两案后,采取指定青岛市清算事务所、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为联合破产管理人的模式,在综合考量债务人管理层人员有无不良征信记录、债务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合理、重整期间的整体生产经营安排是否合理等多方面因素后,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确保重整期间生产经营安全平稳过渡。为充分保障债权人权利,青岛中院先后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历时一年半,历经几十轮的谈判协调,最终形成了35万元以下普通债权15日内清偿,35万元以上普通债权12个月清偿70%或6年清偿100%的选择性重整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5月14日,青岛中院裁定批准某造船厂、某船舶制造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两企业最终重整成功。
依法严惩
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赵某、于某某等自2001年起在西海岸新区武夷山市场网点房进行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于2007年年底开始确立了在武夷山市场“一家独大”的地位,为维护其利益、树立非法权威、获取经济利益,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组织卖淫、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赵某、于某某为组织、领导者,刘某、李某辉等5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金某某、许某某、蒋某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明目张胆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该社会性质组织符合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
依法适用死刑
李某吉、李某植、金某某、李某华一家承租被害人纪某房屋后,李某吉预谋劫取纪某一家财物,遂向李某植、金某某、李某华提议捆绑控制纪某一家取走“生命水”,取走后其全家可以过上幸福生活。2017年11月14日,四被告人先将纪某骗到出租房屋内捆绑、控制,又将纪某的妻子、儿子骗来杀害。李某吉、李某植又进入纪某家中杀害纪某的女儿。李某植离开后,李某吉从纪某家中劫取了价值5000余元的财物,并将尚在弥留之际的纪某之女强奸。李某吉返回后,该四人又将纪某残忍杀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吉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取故意杀人的手段入户抢劫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实施抢劫后,乘被害人弥留之际实施强奸,又构成强奸罪;最后又为灭口而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数罪并罚。其余三人虽未与李某吉共同实施抢劫与强奸犯罪,但共同预谋并参与了杀害被害人一家四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案件事实与情节,依法判处李某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某植、金某某、李某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努力沟通协调
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2015年8月,唐某与杨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被执行人位于青岛市李沧区的房产以64.5万元出售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按约定向被执行人支付了房款,被执行人一直不配合申请执行人办理房产证,青岛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执行法官考虑到,后续的一些相关手续申请执行人单方无法办理,需要被执行人配合才能顺利完成房屋过户。经多方查找,终于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经过与被执行人反复沟通,并向其释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对其产生的不利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同意配合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在案件执行中
依法维护民企利益
北京某环保公司与青岛某实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由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2018年11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北京某环保公司向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院申请解除对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该院委托青岛中院代为执行。青岛中院接受委托后,了解到青岛某实业公司将被解除冻结的3000万银行存款急用于新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至,如果不能及时解冻,对该公司的后续发展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执行法官加班对实施解除措施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迅速对涉案的银行存款和股权冻结全部进行了解除。2018年11月27日上午,青岛某实业公司总经理携工作人员专程来到青岛中院,感谢青岛中院执行局“急人所急、便民高效,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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