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011121314
债务人
名称王俊宇张金美潘颖怡王强乔宇方国良仓海亮陈丽菊杨小芬杨彬元远邱源吉汤杰张文才合计本金余额350,0004,300,0003,500,0002,700,0001,600,0005,000,0002,100,0001,600,0001,600,0009,700,0004,610,0003,900,0001,170,0001,300,00043,430,000欠息
24,640
0
0
0
2,130
0
0
12,800
9,387
28,454
0
0
79,560
0
156,971罚息
0
0
0
0
0
0
本息合计
14,186.67
672,167.50
470,400.00
367,933.17
248,430.00
78,506.67
194,456.66
9,706.00
2,055,786.67
388,826.67
4,972,167.50
3,970,400.00
3,067,933.17
1,850,560.00
5,000,000.00
2,100,000.00
1,691,306.67
1,803,843.66
9,728,454.00
4,610,000.00
3,900,000.00
1,249,560.00
1,309,706.00
45,642,757.67
抵押担保
情况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房产抵押
债务人和
抵押物地区青岛天津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上海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天津
根据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宏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关于王俊宇、张金美等14笔债权相关资产、主债权及相关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计划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青岛宏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岛宏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标的债权清单(截至2018年11月26日)单位:人民币元
(欠息金额以司法机关确认的数额为准)
青岛宏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或其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宏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若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倩联系人:陈晓倩
联系电话:0532-83260823联系电话:0532-83260825
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宏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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