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王丽平报道
本报12月29日讯青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通知》,将为60~99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发放补贴。
《通知》明确,此次补贴的标准为,60~7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80元;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2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上述老年人中半失能、失能和智力、精神及肢体重度残疾的,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等待遇。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补贴参照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实施,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同时废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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