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偶然间,看见旁人将捡到的金项链交给保安,本应传播正能量的她却起了贪心,抱着不被识破的侥幸心理,冒名领走金项链据为己有。近日,经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余敏(化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6 岁的余敏是青岛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普通职员,小小的个子,瘦瘦的身躯,看起来柔柔弱弱的她怎么能跟“诈骗”扯上关系呢?事情还要从一条金项链说起。
2018 年6月 7日,余敏带领客户到某大厦看完房子后,因手机没电便在大厦的保安值班处充电。恰巧,一名中年女子在不远处捡了一条金项链,并询问了附近的人。因没有人认领,便将其送到了保安处。
一旁的余敏把一切都看在眼里,心想“这条金项链一看就很值钱,如果我冒充失主去领取,岂不是可以捡个大便宜?”于是,她站在附近留心观察,发现仍然没有人来寻找项链。就这样,将金项链据为己有的念头越来越强。
最终,在内心贪婪思想的作祟下,余敏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她走到保安面前,坚定的说道:“项链是我丢的。”为了查明情况,保安问余敏是多少钱买的,余敏便谎称是男朋友送给自己的。保安见余敏态度诚恳,刚才她也确实从此处经过,便将金项链交给了她。
领走金项链后,紧张的余敏赶紧回到家里。她上网查了一下黄金的价格,估算这条项链值两万多元。余敏暗自窃喜。
但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冒领金项链的事情很快就败露了。真正的失主找到大厦保安,通过查看监控录像锁定余敏并立即报警。经鉴定,余敏冒领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三万多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这时,余敏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案件讯问过程中,余敏泣不成声。“我不应该起歪心思,真是一念之差让我追悔莫及啊!”余敏后悔地说道。
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东西切莫动歪脑筋,否则一不小心就会触碰法律的底线,受到法律的严惩。孙珑康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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