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您们好!今年以来,在全区广大居民群众的参与支持下,崂山区委、区政府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城市品质提升、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保护、“一次办好”改革等重大任务,全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展能级、对外形象等各方面都跃升到一个新水平。特别是我们始终把全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切实办好惠民实事,全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近日,省里将通过专线电话“12340”了解居民对当地民生工作的评价,主要包括义务教育、看病就医、居住环境、文化生活、社会治安、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等7个方面。如果您接到“12340”电话,请积极配合、热情回答,为崂山点赞!家乡的发展,离不开您的参与、配合和监督,您的“满意”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您“满意”是我们开拓进取的强大动力。
保障和改善民生,永远在路上。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践行以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民生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谋划和推动,努力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让崂山人民享有更多更好的发展成果。再次对您表示衷心感谢!祝愿广大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
2018年重点民生工作回顾——社会保障篇
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提高退休职工养老标准,每月人均增长养老金170元,为全区4.2万余名退休职工共计补发4975万元。提高居民养老待遇,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18元,调整后我区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提高至每人每月168元,区政府一次性投入资金453万元,每年用于全区居民养老保险各项补贴投入达1.4亿元,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全省领先。
继续对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实行补助。区政府投入7000余万元用于补贴全区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其中,我区成年居民可以按照低档标准缴费、享受高档标准的医疗保险待遇,区政府为每名成年居民补贴805元。
在继续贯彻落实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了升级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基本生活照料纳入职工护理保障范围,提供“医、养、康、护、防”相结合的“全责”式服务。目前,我区共有72家护理机构,有效的备案护工188人。全年共拨付护理基金1664万元。
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截至11月底,全区实现新增城乡就业1.16万人,政策性扶持创业596人,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52万元。进一步加大农民创业扶持力度,延长农民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创业贷款申请人2年贷款期满时,可申请贷款续期1年。
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了“2018年崂山区大学生就业服务校园行”等一系列招聘会、见习岗位对接洽谈会等活动,举办了75场招聘洽谈活动,共提供就业岗位3000多个、见习岗位1220多个。累计发放崂山区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2300万元、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165万元。
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特殊困难家庭“一户一议”救助和主动发现机制,对全区低保、低保边缘、中低收入和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失能人员开展基本生活照料,对低保就学子女发放在校餐费补助,有效提升了全区困难家庭的救助保障水平。全面开展了困难家庭主动排查、发现工作,依托“崂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建立了社会救助登记平台,实现了社会救助社区网格员帮办、代办,困难群众“零跑腿”,进一步织牢织密了社会救助保障网。
在全市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现行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90元,失能、半失能、自理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800元、1200元和600元。
大幅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将实现低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零负担”列入2018年区办实事,同时联合区慈善总会成立了“崂山区困境老人慈善帮扶基金”,对因病住院的低保老年人开展帮扶。
在全省率先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新市民和在校大学生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临时救助标准提高至年2.5万元。2018年截至目前,共实施临时救助96户,发放临时救助金24.34万元。
建立了低保家庭危房修缮长效机制,对低保家庭危房按照房屋情况确定翻新、大修、小修。2018年投入资金近50万元为38户低保家庭实施了房屋修缮,保证了低保家庭住房安全。
在全市率先实施实施了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项目。从2017年起按照每户每年13.6元的标准为全区居民家庭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减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治安案事件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2018年截至目前,共赔付566户家庭300余万元。
基本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三季度末,全区共有3家社会组织为130名居家服务对象。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处,社区助老食堂2处。
为规范运营的72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发放运营补助2987736元,在各级的共同努力下,全区每天有5000余名老年人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度过了闲暇时光。2018年,投入50520元为入住养老机构的青岛市户籍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投入15840元为养老机构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
实施崂山区2018年“幸福老人”计划,创建10个基层老年教学示范点,推进太极拳、柔力球、扇子舞等6项老年文体专业教学。老年法律维权巡回宣讲活动实现社区全覆盖。举办了全区中老年人太极拳(扇)、健身气功,以及柔力球、健身球展示交流活动。举办崂山区敬老先进表彰暨老年文化艺术节文艺汇演,表彰敬老先进集体28家,表彰敬老先进个人30名,参加汇演的精选老年文艺节目12个。创新高龄补贴发放方式,改“季发放”为“月发放”。截至目前,共发放高龄补贴金910.8万余元,惠及高龄老人7686人,其中百岁老人25人。
根据省厅《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民〔2016〕18号)文件要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发放。按照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15〕21)文件要求,入伍的大学生增发30%优待金。按照崂山区《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兵优抚政策的通知》(崂政办发〔2011〕64号)文件要求,对到西藏、新疆等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优待金的3倍标准发放。我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76元,优待金按此标准发放,居于全市首位,2018年我区共为311名义务兵发放家庭优待金915万元。
开展民政服务事项“入户办”。实现了民政服务事项外网申请、内网派单、网格员上门提供帮办代办。社会救助、高龄补贴等18项民政服务事项实现网格员入户帮办、代办。推行“入户办”以来,共办理老年证1968余个,高龄补贴54人,开展社会救助59人。
出台《崂山区文明殡葬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无火文明祭祀全面落实,4处街道怀念堂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不断提升怀念堂服务管理水平,做好祭祀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将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标准提高到六大项1655元,同时按每人350元标准减免户籍居民纸棺接运及骨灰接回费用,切实减轻居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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