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员工抢注“前东家”专利,被判归还
除了著作权之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还体现在技术创新领域。
鲁林(化名)是一位德国留学归国学者,他2015年回国后来到青岛创业,不仅担任一所大学的客座教授,还依靠自己的真才实学和掌握的先进技术,成立了一家主营精密零部件和纳米技术的公司。公司注册下来后,鲁林忙着招兵买马,在众多的新员工中,王文(化名)很受他看重,不仅因为王文在大学时学的是对口专业,还因为这个年轻人脑子灵活,处理他交办的事情总是效率很高。
由于鲁林在管理方面缺乏经验,尽管和员工都签订了保密协议,但由于他对人过分信任,将自己的核心技术也都让王文接触。在鲁林公司工作了一年多,王文突然提出了辞职,不明就里的鲁林在挽留无果后也就同意了。但没过多久,鲁林就听说,王文和自己的妻子张某共同注册了一家公司,无论是公司名称还是业务范围都和自己的公司极其相似。在深入了解后,鲁林惊讶地发现,自己辛苦研究之后发明的一款“纳米”技术专利竟然被王文抢先注册了。这项专利不仅是公司的核心技术,而且是鲁林辛苦多年的科研成果,协商无果后,双方对簿公堂。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后发现,王文和妻子张某共同投资成立了这家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和鲁林的公司基本相同。而对于鲁林提到的专利权,张某在法庭上表示那个专利是自己发明的。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张某是一名90后,大学学习的是英语专业,而涉案的专利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背景、研发能力和较长的研发过程,而张某却在既无技术能力也没有研发资料和研发试验的情况下申请了专利。同时,有证据表明原告公司的电脑上有这种技术的专利申请文件,而王文在职期间参与了文件的撰写。
法院认为,该案涉及的核心是技术方案归哪方所有,经过审理后了解到,原告对该技术方案具有研发能力并进行了技术研发,而被告是作为工作人员接触了研发工作。因此,判决该项专利的申请权归原告所有。
拉走客户侵犯商业机密,判赔30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同样是公司员工辞职后从事同类行业,从而与老东家产生了竞争关系。法庭审理后认为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应当停止侵权。
青岛某技术公司在员工刘强(化名)辞职后发现公司不少老客户突然不再合作了。该公司老板夏某通过和老客户联系后了解到,刘强辞职后自己注册了一家公司,从事的业务和夏某的公司基本相同,而原来由刘强所掌握的客户也基本被拉走,刘强所用的方法也很简单,就是报价比他们低,但产品都是一样的。
原来,刘强在原单位长期工作,职位和工作内容非常重要,掌握公司所有的客户名单,包括上游供货商以及下游客户的全部重要信息。
夏某认为客户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是通过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花费了相当长的时间才获得的。夏某将刘强和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80万元。
据了解,刘强在夏某公司工作时已经签订了《保密协议书》,其中约定商业机密包括客户名单等,乙方应保证离职后所有商业机密不泄露给其他公司和他人,更不可利用商业机密进行盈利活动。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后了解到,刘强将在夏某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两家大客户名单进行披露,为自己目前的公司开发客户并进行交易,其行为不正当损害了原告的竞争优势,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法庭审理后认为刘强及其公司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应当停止侵权,两年内停止使用原告的商业秘密,同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未经许可播放热播剧,判赔1575万元
在今年3·15期间,青岛中院对一部分涉案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了集中展示,其中包括豆浆机、保温杯、女包、围巾、自行车等产品。
在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已经审理结束的斯凯杰美国公司诉被告华某利(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原告以被告生产、销售的鞋及相关产品侵犯被告享有的“SKECHERS”、“斯凯奇”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斯凯奇”字号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3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了被告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200万元。在另一起案件中某网络通信公司广东分公司等在其经营的网络视频平台上未经许可播放《大军师司马懿之军事联盟》热播剧,一审被判赔偿1575万元。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纪晓昕告诉记者,他们审理的案件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等方面。仅专利权就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等。
在纪晓昕的办公室里,放着各种涉案的样品,既有涉及商标、外观设计侵权等的服装,也有高深的“基因检测”技术方案。“可能大家生活中比较熟悉的是一些傍名牌和假冒伪劣的行为。”纪晓昕拿起一件印有小猴子的童装说,这起案件的被告在产品上印的猴子,涉嫌侵犯了“大嘴猴”的外观设计。“明知对方是知名品牌,却刻意模仿,为什么不能自己设计一个呢?”纪晓昕说,“我觉得还是认识问题,其实他们的产品质量也不差,为什么不能努力去打造自己的品牌却要蹭别人的热度,我觉得这是目前一些企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专家
随着制度确立实施民众意识正在转变
为什么明知侵权的后果,还有人会选择侵权呢?除了侥幸心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盗版产品确实能够满足部分消费群体的特殊需要。然而,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社会是可怕的。如果没有人愿意为知识产权买单,那么创造知识产品的人就养不活自己,他的创新动力就会不足。这种情况如果得不到纠正,一个社会就会失去原创力,就会缺少发明与创造,对于国家的发展来说,失去创新动力,是长远损失。因此,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杜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这既反映在立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也反映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和司法保护能力在逐步提高,更反映在民众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和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水平在逐渐提升。
在制度层面和民众意识层面,知识产权保护都呈现出了从被动接受到自觉发现的认识转变。这种转变本身根源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同时,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逐步深入人心。
“在制度层面,我们高兴地看到,目前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已经从主要完成国际接轨转向主要回应我国自身的现实需要。知识产权制度要解决中国问题,讲中国故事,打造中国模式。”对于目前依然存在的侵权行为,杜颖建议,在公众认识上,还是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在制度建构方面,要设计相应的规则,规范和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正当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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