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肖玲玲报道
本报11月26日讯半岛记者26日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将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有关要求,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8〕51号),明确自11月30日起,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报销范围。
此次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17种抗癌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认、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经过谈判,这17个药品与原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明显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据悉,17种抗癌药中有10种药品属于青岛市原特药保障品种,纳入基本医保乙类报销范围后,按照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设置了纳入统筹自负比例。参保患者使用这些抗癌药物时,凡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两层保障待遇。另外,此次文件还公布了13种药品纳入本市特供管理范围。参保患者使用目录内特供药品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定点医院直接购药结算,也可以到特供药店凭医院处方购药并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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