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些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引起社会关注和指责时,老师该不该惩戒学生也成了各方热议的焦点。
11月22日下午,江苏省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召开了一场关于惩戒制度的听证会,此次听证会上讨论了各种惩戒方式,引起了热议。“我们知道会有很大的阻力,甚至会走上风口浪尖,但是这件事对孩子有益处,对社会有贡献,我们就要去做。我们做的每一件事,是因为应该做,而不是容易做。”听证会结束后,该校校长李伟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常州热点小学酝酿推出惩戒制度
常州市局前街小学校长李伟平表示,这次学校酝酿推出惩戒制度,是为了把对学生的惩戒权还给老师,同时也规范老师对学生的惩戒行为。
“有些时候,学生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小学生行为守则》了,迫于舆论、社会压力,我们老师却只能‘温柔感化’,其实这样真的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啊!”一位老师向记者反映教育难的问题。
此次,常州市局前街小学酝酿推出教育惩戒制度绝不是“临时起意”。今年9月,局前街小学校长室、学生部和各年级就实施教育惩戒制度进行了商讨;10月,校部就《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关于实施教育惩戒的指导建议(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进行了论证;11月,召开了由教师、学生、家长、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校方称“没有惩戒的教育不完整”
记者在现场看到,除了学生代表5人之外,还有12名家长代表、该校的教师代表以及法院的法官、医院的心理医生等听证会成员。
在听证会上,局前街小学的法律顾问赵凌率先发言,他表示,国家对此的立法尚处于空白阶段,学校惩戒制度的讨论,目前是全国第一家。“惩戒权是教育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教育的权利,学校有处分的权利。地方立法层面,青岛当地制定了教师可以适当惩戒的制度。”赵律师表示,实施原则,应加上“合法性”原则,惩戒教育符合《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严格遵守负面清单。如国家法律有规定,则按规定调整。
“我是一名80后,我小时候,父亲送了一把尺给老师,让老师对我该打就打。”三(9)班学生家长顾先生表示,教育离不开惩戒教育,但是希望老师能够根据每个孩子的承受能力和错误程度,区别对待。
心理专家孙和英则提醒,孩子的问题其实都来自家长的养育方式不当,建议学校设立家长进行帮助的机构。
“没有爱的教育是苍白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听证会上,局前街小学许嫣娜副校长从教育惩戒的实施原则、实施对象、实施方式、实施过程,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关于实施教育惩戒的指导建议(讨论稿)》的内容。她特别强调:“教育惩戒是以‘爱’为先,是为了帮助学生进步发展,教育性是其最根本的原则。学生的成长需要家校双方的合作,双管齐下,提高惩戒效果。”
听证会上,一(3)班赵元正妈妈在发言中表示,她的大儿子在外国留学,因为穿错校服,被罚连续三天在食堂协助拖垃圾。“在外国,学校的惩戒制度很严格,而且都会告知家长。”她认为,局小准备推出的惩戒制度很有意义,并建议像外国一样,对肢体碰触的管理和要求严格一些。
讨论稿:惩戒与体罚有本质区别
记者在此次的讨论稿上看到,该校明确提出,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完全不同。“体罚是通过身体的痛苦使学生屈服,带来的后果往往是负面的,造成学生发展上的障碍;而惩戒的目的是教育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最终使学生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惩戒是激励、表扬等正强化教育手段都失效的情况下采用具有强制性的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手段。”局小在讨论稿中表示,教育惩戒的实施原则包括了教育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有序性原则。这些原则要求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戒,而不是为了惩。实施教育惩戒时要谨慎,要保证方式手段的人性化,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与此同时,惩戒应该就事论事,惩戒学生做错的事,要把人和事区分。犯错接受惩戒,但不能因此被贴上标签。在这一过程中,要让学生了解教育惩戒的意义和方式;其次惩戒必须在基于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情况下进行,以保证被惩戒学生对惩戒的认可和接纳。同时,要使家长清晰并认同惩戒的意义与方式,与学校教育保持一致。实施过程中,教师必须基于学生犯错的程度和次数给予不同的惩戒,不能越级,要让学生明白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据介绍,按照计划,未来将把该校的惩戒制度提前告知学生,并与学生制订《班级惩戒规范》。学生第一次犯错,提醒。学生第二次犯错,警告并告知家长。学生第三次犯错,实施相应的惩戒。学生再次犯错,提高相应的惩戒方式。综合《扬子晚报》《现代快报》等
7种惩戒情形
1经常不能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学习任务;
2经常不能达成局小学生日常作息规范;
3经常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影响班级集体学习和活动;
4经常怂恿他人犯错,并借助谎言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
5经常出现暴力倾向,伤害班级同伴;
6经常不经过他人同意,随便取用他人的东西;
7其他(经学校实施教育惩戒指导委员会讨论认可)
8种惩戒方式
1批评:直接用言语指出学生的错误,让其明白自己的错处,并产生愧疚。
2加倍劳动:将自己力所能及应完成的学业任务和劳动任务完成,并加做一次,然后与学生约定再犯错,如何翻倍。
3取消特权:取消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如不能评先,不能参与午间活动等。
4没收:没收与违规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
5静坐:放学后将学生留下在自己的座位上反思自己的错误,并与老师进行反思后的交流。
6诵读:诵读与错误行为相关的经典语录,并进行强制抄写和背诵。
7隔离:将无法与伙伴友好相处,或经常影响集体生活的学生从集体环境中抽离出来。
8陪读:请学生的父母到校陪读,帮助老师共同督促学生的表现。
媒体微评
惩戒权是教师的应有之力
教师负有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职责,那么就必须赋予其相应的权力,惩戒权就是其中之一,是一种对学生实施一定程度的强制性管理的权力。值得一提的是,权力和权利,同音不同字,意义亦有区别。教师的惩戒权毫无疑问,是一种权力,而绝非权利。众所周知,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权力不可以。这种权力的行使,是其履行职责的重要路径和有力保障。采访中,李伟平校长不止一次强调,该校的教育惩戒必须在有效的监督之下实施,既要惩戒的实施符合教育目的,符合公平、公正的要求,也要求不同的教师都能够规范、有效行使这一权力,通过这种方式对学生实施有效的教育,让教育更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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