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崂山区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崂山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交付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填补了崂山区全装修住宅监管的“空白”。
《办法》规定,全装修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全装修工程应认真落实分户验收制度,进行分户验收复核。倡导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前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全装修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各项验收合格和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于项目交付使用前5日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全装修住宅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记者 陈勇 通讯员 王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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