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潘立超通讯员白树文报道
本报11月20日讯11月19日上午,被告人刘某某故意杀人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普东审判庭开庭审理,青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卫东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陶卫东副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出,2018年5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因父亲酒后在家中打砸物品,并埋怨他不外出工作,遂心生怨恨。次日凌晨4时许,刘某某持单刃弯刀进入父亲卧室,趁父亲熟睡之际,朝其要害部位连砍两刀,致其父颈髓离断而大出血,最终当场死亡。
这是一起典型的子弑父的暴力犯罪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承办案件的陶卫东副检察长提出了一个疑问:如此普通的一个小矛盾,在一般情况下还不足以使一个儿子产生杀死父亲的强烈动机。为此,陶卫东副检察长及办案人员认真审查了相关证据,并对刘某某进行了多次讯问,还对被告人的邻居、亲属进行了调查。
经过仔细地核查,并没有发现刘某某有明显的精神异常,于是陶卫东副检察长在青岛市刑事案件中首次聘请心理咨询师,对被告人心理状况进行评估。经过心理咨询师的评估,发现刘某某从小目睹和亲身经历过父亲的酒后家暴,而祖父母对他在生活上过分溺爱、行为上过分管束,最终导致刘某某长期生活在压抑的生活状态下,甚至考虑过自杀,但最终自杀未遂。这种长期压抑、恐惧、自卑的状态,使刘某某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才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心理咨询师的介入,成功解开了案件的谜团。陶卫东副检察长在公诉意见中对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本案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阐述。在法庭上,陶卫东副检察长还对被告人应当认罪悔罪、积极改造进行了论述和法庭教育,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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