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7点57分,青岛市市南公安分局接大学路小学报警,该校潘老师在校门口被一学生家长打伤。接警后,江苏路派出所110警车迅速赶到现场,将行为人常某(男,62岁,本市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并进行了现场取证。
经查,常某因其孙子被同学踢伤,对班主任潘老师心生不满,于11月19日上午7时50分许,在大学路小学门口将潘老师拦下,揪住头发拽倒在地,并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潘老师伤情为轻微伤。
常某殴打他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南公安分局于11月20日对常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原题为《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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