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1借款人名称
河北创隆工程橡塑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04393115400011C10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担保人名称
担保抵押合同编号(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保证人:青岛国坤进出口有限公司、衡水贝舒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林成忠、夏春雷、梁艳原贷款行
04393115400011MG001、04393115400011MG002、04393115400011MG004、04393115400011MG005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 XX 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王建国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王建国,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王建国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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