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基本水价正式确定,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3.77元,第二档水量按基本水价的一倍加收,第三档水量按基本水价的两倍加收。
根据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基本水价为:非居民用户每立方米3.77元,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包括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每立方米2.45元。供水企业应按照青岛市规定的加价办法和上述基本水价标准收取加价水费。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的实施范围,为全市范围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但不包括实行特种用水价格的用户。
(记者 孙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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