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引导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维护好文明城市良好形象,青岛市于2016年制定颁布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作为规范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青岛市相关部门对该《条例》做了相关政策解读。
1、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犬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依法扣押犬只: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3、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
2、狗叫声扰民严重应当怎么办?
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遇到这种养犬扰民的情况,市民可拨打投诉电话,执法人员会尽快到现场处置。
3、被狗咬伤了应该怎么办?
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对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过失造成的犬只伤人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小区旁边有一家单位养了一条狼狗,有时候不拴绳跑出来,周围路过的人都很害怕。
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的,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犬只。居民饲养烈性犬的,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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