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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司被罚200万

来源:青岛早报 2018-11-06 07:01   https://www.yybnet.net/

案例5

整形医院违法发互联网广告

该整形美容医院通过网站宣传、推销整形美容服务,网页中有整形代言人整形过程、整形前后照片对比和整形后感言图片;有贾某、苏某等患者整形前后照片对比的图片;有医院多名院长和主任医师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证明。该院利用代言人推荐、证明整形技术水平,构成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万元的处罚。

案例

6

电子商务公司网络虚假宣传

2017年12月,执法人员对青岛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开设的母婴专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网页宣传的商品信息与实际不符,涉嫌虚假宣传。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12月在京东商城网开设店名为 “某母婴专营店”的店铺,6月28日开始,当事人在其网店上宣传其所销售的一款橄榄油,宣称“28天轻松淡纹”“淡化孕妇 妊娠纹、孕前孕期预防产后恢复修复孕纹”。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橄榄油功效的证据材料,商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罚款1万的处罚。

案例

7

商业公司商品服务欺诈

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查实,青岛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5月1日租赁一商场柜台销售商品。其销售的某牌鞋油外包装上标注 “全国免费热线400-880-1547”,其实并非免费电话。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关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属于欺诈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的行政处罚。

案例

8

家电企业不公平格式条款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青岛市某大型家电企业在其网购平台注册协议和交易规则中规定:本站行使单方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在网站交易规则中还规定:本网站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等都不做担保。按照相关法规,网站修改中断服务,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或赔偿责任。网站在注册协议和交易规则中作此规定,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网络商品经营者或第三方服务平台主要服务内容就是通过网络提供信息服务。该企业违反了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的违约行为。工商部门约谈该企业的经营负责人,指出格式条款的违法性,企业立即进行修改。

案例

9

第三方平台不公平格式条款

今年3月,执法人员专项检查中发现,青岛市某第三方交易网络平台在会员注册协议中规定:“本网站只是为用户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对于用户所刊登的交易物品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品质,以及用户履行交易的能力等,本网站一律不负任何担保责任”;并在注册协议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因使用本网站服务所引起的本网站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该平台通过协议免除自己信息审查的责任,且选定深圳的仲裁机构,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该网站经营者经约谈后迟迟不进行修改,市工商局对其下发《格式条款修改建议书》指导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

案例

10

网购宠物纠纷调解

2016年2月24日,崂山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她于1月底在网店某犬舍购买的金毛幼犬,在正常饲养4天后死亡,到店进行退款,店家不给处理。经了解,王女士购买金毛幼犬时,得到商家对犬存活时间的承诺。王女士认为虽然宠物狗属于鲜活动物,但是商家既然做出了承诺就应该履行。王女士同时提供了购买时的聊天记录,商家承认当时是为了促销做出的承诺。最终,商家答应为消费者赔偿相同的幼犬一条,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王女士的购买行为与网店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承诺、赔偿损失。所吸引,购买某品牌羊绒衫,但在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时,商家设置门槛告知消费者“定金不退”。而消费者董先生则反映,他通过某平台订购AAROOM酒店房间,预交168元定金,但到达酒店后发现房间内环境卫生与宣传不符,要求退定金遭拒。

消保委提示:“定金”与“订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给消费者;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而“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前应仔细查看商品的预售介绍,和客服沟通“定金是否可退、预售商品是否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等问题,避免日后争议。

警示三 辨别虚假广告宣传

消费者白先生通过某品牌微信公众号购买铁腰板治疗仪,商家承诺7天无效退款,但经过7天试用后无效,要求办理退款未果,产生纠纷。另有消费者陈先生投诉,他在某平台旗舰店购买黑小麦全麦面粉,价格是14.8元,购买时店铺宣传面粉富含硒元素,但到货后发现包装袋上并没有登记该元素,认为属于虚假宣传。

消保委提示:网购中的虚构产地、商品成分、夸大功效等虚假宣传问题较突出。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等情形都是被禁止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下单前,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商品批号,鉴别真伪。

警示四 留好证据以备投诉

消费者务必选择正规、有资质认证的电商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养成证据留存意识,尽量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广告宣传网页和产品介绍截图,并索要销售凭证,以免出现问题投诉时无据可举。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可先通过电商平台投诉维权,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举报。

李帅 制图

首席记者 赵健鹏 通讯员 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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