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掀起扫黑除恶人民战争新高潮,近日,崂山区综治委对《崂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细则》中第三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多项奖励标准大幅提高。
根据修改后的《崂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细则》,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记者 陈勇 通讯员 于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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