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购房者在买房时除了查看开发商“五证齐全”之外,以后又有了一项衡量“新指标”。昨日,市城乡建设委公布了《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信用评价,划分三等五级,对信用等级优秀的企业予以激励,而对失信企业则实施惩戒并向社会披露,以便更好地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信用评价分三等五个级别
《意见稿》中提出,依据国家标准《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GB/T22116-2008),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分为三等(A、B、C)五级(AAA、AA、A、B、C)。据介绍,企业信用评价采用在信用基本分基础上加分与减分的方式进行,基本分为80分,各类指标分值、权重按照 《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按照要求,信用评价以集团公司为参评单位时,其子公司的信用信息按占股比例并入集团评分,不再对子公司进行信用评价。
这三大行为直接评为失信
根据《意见稿》 ,企业有下列三大行为之一的,直接评定为失信企业:其一,因企业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企业不积极配合化解、处理的;其二,开发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其三,拒不履行应尽义务,扰乱市场秩序,或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信用评价工作采取“动态收集、即时打分、年度评价”的方式进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形成年度信用评价报告,并对资质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等级工作进行动态监管。实时跟踪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并提供年度动态监管结果。动态监管中,若企业因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核查后视情节轻重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调整。信用企业在有效期内有突出业绩的,可申请复评,根据复评结果再次确认企业信用等级。信用记录自记录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失信企业将受到约束惩戒
在奖惩办法上,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优秀的企业予以激励:列入重点扶持企业名单,公开表彰、重点扶持、在评优、评强和奖项评比时优先考虑,享受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失信的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实施惩戒: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建立联动响应和约束惩戒机制。纳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限制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等措施。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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