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针对青岛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时间滞后于供暖缴费季的实际情况,青岛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将取暖费发放时间由原来的每年12月提前至每年10月,自2018年起开始实施。今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标准保持不变,为每人1700元,并将随本人10月份养老金一起发放。
(记者 崔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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