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尹彦鑫实习生豆青秦通讯员潘志强杨臻报道
本报9月11日讯男子秦某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跟一辆正常行驶的半挂车发生剐蹭,后经司法鉴定,他所骑的二轮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秦某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被青岛开发区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诉至检察机关,将面临半年以下拘役。
5月27日下午6时54分许,青岛开发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昆仑山路与红柳河路路口处一辆半挂车与电动车相刮,有人受伤。民警到达现场后,询问过程中发现,骑二轮电动车的男子秦某满身酒气。后经检测,秦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秦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归属机动车范畴。
随后,民警多次联系秦某到大队接受处理,但秦某均拒绝到案,民警遂将其进行网上追逃。8月16日14时许,准备坐火车离青的秦某被民警抓获。经询问,秦某当天上夜班,一直睡到下午五点半才起来,起床后买了点饭,喝了2两白酒和一瓶啤酒,喝到下午6点半才骑着二轮电动车准备到昆仑山北路的公司上班。据秦某讲,因为他没有驾驶证,所以才花800元买了这辆二手的电动车代步。因为一直认为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感觉没什么事所以才会酒后骑着它上路。
目前,秦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该案件已被移诉至检察机关。据开发区交警事故科民警介绍,现行《电动自行车国家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才算是“非机动车”,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则被认定为“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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