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为规范口岸服务活动中的价格行为,促进口岸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近日,青岛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下发 《青岛市口岸服务价格行为导则》。《导则》规定了青岛市口岸服务收费管理方式,列举了口岸服务经营者等需遵守的倡导性价格行为、义务性价格行为、禁止性价格行为等3大类20条相关内容,并针对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停泊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导则》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口岸服务收费项目以中央和山东省定价目录为准。港口设施保安费实行政府定价,港口经营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等收费主体应以公示的收费标准为上限,可在不超过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定价目录外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口岸服务收费项目,经营者应根据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进行设立,不得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在港口收费中,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中关于收费项目设立的相关规定,不得超出规定自行设立港口收费项目。
促使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根据《导则》规定,口岸服务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主体、服务内容、定价形式(市场调节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并对外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口岸服务经营者接受委托开展代收代付业务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委托方名称等信息。
根据《导则》规定,口岸服务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仅会受到经济罚,根据青岛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于“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相关规定,还会受到信用罚。目的是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者的处罚与惩戒力度,促使经营者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记者 孙启孟)
新闻推荐
早报体育专讯9月8日,海尔·2018青岛马拉松“为爱奔跑·赛道遇见爱”主题官方训练营在奥帆中心举行。近40名已报名青马的单...
青岛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青岛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