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孙某某等人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孙某某作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者,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纠集团伙成员及他人,在青岛高新区中欧国际城工地、规划东19号线工地,多次采取威胁、拦截、恐吓等方式阻挠工地正常施工,严重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宣判前,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盛瑞策列席城阳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发表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判处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者孙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六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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