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者居住的小区附近,有一段二三十米长的围墙,已年久失修。创建卫生城市之时,这堵墙被几排鲜花覆盖;随着鲜花枯萎,很快又暴露出了“真面目”。加上近日的几场疾风骤雨,更显得摇摇欲坠,从此经过的行人多靠近另一边,匆匆走过。
终于,产权单位出手了,那天再经过围墙时,笔者发现附近赫然立上了三块精致的不锈钢警示牌,上面有一段鲜艳的大红字:墙体倾斜危险,行人车辆请勿靠近,否则后果自负。落款是某单位某年某月某日。制作精致的警示牌,立于危墙一旁,很闪亮,很招摇,又很突兀、刺眼,耐人寻味。
想想这几块精致的警示牌花费也应不少,二三十米的围墙,隔个十米八米立上一个牌子,如此“广而告之”,应该会有点警示作用,但隐患长期不排除,掩耳盗铃,难免哪一天就会让该负责的人难堪。发生了事故,几块牌子也成不了“护身符”。难道还真能让受伤害者“后果自负”吗?
深而思之,真有警示劝告之心,为群众安全着想之意,把摇摇欲坠的危墙拆了,彻底修理、排除隐患不是更好吗?隐患面前,拆东墙补西墙,得过且过,是对路人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青岛市姜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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