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尹彦鑫通讯员潘志强杨臻报道
本报8月30日讯8月28日晚,青岛开发区交警三中队在银沙滩路与罗浮山路路口设卡严查酒驾交通违法行为。21时30分许,民警在对一辆自北往南行驶的中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神情慌张,民警立即让其熄火下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而当民警让其出示有效证件时,该司机拒不出示后又称未携带,随后民警将司机带至中队核实身份。后经核实,该驾驶员为张某,其所持有的驾驶证为B2证,但他所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需要持有B1以上的驾驶证,其行为构成准驾不符。
最终,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未带驾驶证被处以记25分、罚款305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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