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刘婷婷通讯员刘海青薛姗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崂山区采取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对举报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视情予以奖励: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海岛开发、海上养殖、作业生产过程中阻扰开发、非法占海、敲诈勒索、组织渔船越界捕捞谋取利益、以暴力争抢渔场的“渔霸”“海霸”等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犯罪;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等黑恶势力。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举报电话:崂山公安分局:55580110,崂山区纪委:88996123,崂山区扫黑办:8899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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