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青岛市市北区,丁先生的洗车店内,来了一个小伙子,他自称叫“ 李涛”,以前学过修车,想找个工作。丁先生和他聊了几句,了解了一下大体情况,对这个小伙子印象不错,正好店里缺人手,就想让他留下先干一段时间,双方谈好工作内容和工资,“李涛”直接就上岗干活了。
到了中午,生意比较忙,丁先生和其他员工都在外面忙着干活。“李涛”却悄悄溜进办公室,到处翻找,直到打开抽屉,看到一沓钱,赶紧揣起来,趁其他人没注意,悄悄离开了洗车店。这时,洗车店的外面一直站着的两个人,和“李涛”交换了一下眼色,也随之离开。
原来,这个小伙子并不叫“李涛”,他真名姓张。张某根本不是想找工作,而是以求职为名伺机进行盗窃,另外两个人是他在火车站附近认识的同伙,负责望风。 这一次张某偷了2400元,两个同伙要求分 1000。张某觉得他们没干什么,分的钱还挺多,心理很不平衡,但对方两个人,自己也不敢轻易起冲突。几人分别后,就再也没有联系,张某决定要自己单干。
之后,张某到处流窜,专门找私人开设的小洗车店或修理店,以找工作的名义,找寻机会下手。有时候需要干上一天活,有时候利用独处的机会,趁机在收银台、办公室、员工宿舍等盗窃钱款和手机,得手后就以出去买水、上厕所、外出办事等名义离开。三个月内,张某先后共盗窃7000多元现金和两部手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两个同伙被另案处理。
经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市北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案发地多为个体经营的小店,日常管理也不规范,员工流动性比较大,对应聘员工的审核不够严格,甚至很多连应聘人员的身份证件都没有查看,被盗后都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真实名字。用人单位要加强入职人员的管理工作,对钱物加强保管,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张某年纪不大,正处于人生中的美好阶段,完全可以靠自己的努力在社会立足,却因一念之差走了歪路,希望能接受此次教训,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够自食其力,踏踏实实地过好自己的生活。
赵建 王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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