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
应填写的身份资料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住址、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由此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准确性。
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原因应作出简要表述。
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等;假如表述为“夫(或妻)一方因婚外情”,则可能存在无过错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其他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时,以另一方存在婚外情导致离婚存在过错为由,在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主张分得该财产大部分或全部。
三、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共同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权等,该部分内容是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应作出详细的约定。
四、协议的份数。离婚协议一般至少一式三份,协议当事人各一份,民政部门一份。
五、协议的附件。为使协议内容完整和便于操作,建议在协议书后附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形财产照片等材料。
签订离婚协议是一项民事活动,理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主张撤销时,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
肖雪静,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遗产继承、婚姻家庭案件处理,在民商事案件、公司案件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诉讼资源丰富。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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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实秋:1930—1934;闻一多:1930—1932;沈从文:1931—1933;老舍:1934—1937;洪深:1934—1936;萧红萧军:1934;苏雪林:1935……如果一直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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