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白晓
通讯员韩文宝赵玉娇报道
本报青岛讯8月7日,崂山区旅发委出台《崂山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凡在崂山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旅游企业,从事旅游服务、研发的经济组织和社会机构均适用本细则。
《实施细则》共包括扶持高端新兴旅游业态、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打造特色节庆会展品牌、加强全域旅游营销一体化、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五大类,12条奖补政策。其中,引进精品旅游大项目最高可奖励500万元,新建并评定为五星级饭店最高可奖励500万元,承办崂山区委、区政府委托的各类论坛、会议最高可奖励200万元,全域旅游联合营销、发展智慧旅游、引进国内外知名管理运营团队最高可补助100万元等。
崂山区旅游经济连续多年保持15%高速增长,旅游收入占当年全区生产总值的19.26%,旅游业已经成为崂山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该细则的出台将充分调动全民参与旅游的积极性,有利于整合全区旅游资源,为崂山区旅游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助力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实现旅游业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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