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6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机关、综合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对该市香港西路52号部分拒不腾迁的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迁。
此次执行行动源于三起相同性质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青岛某职教中心曾分别与被告牟某、徐某以及青岛某集团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三被告分别承租原告位于青岛市香港西路52号的房屋,涉案房屋面积共计六千平方米。租赁合同期满前,原告书面通知三被告不再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期满后尽快腾房。但合同期满后,三被告迟迟不见行动,原告遂向市南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三被告限期腾房。
因三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6月,原告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现场查证,发现涉案房屋目前已转租他人用作商业经营。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在涉案房屋处张贴了限期腾迁公告,要求涉案租户自行清迁,但部分租户仍拒绝腾交房屋。因此,市南区法院决定对相关商户依法强制腾迁。
当天早上6时,市南区法院执行干警冒雨赶往执行现场,发现大部分商户、酒店已关门停业,屋内无人留守。个别仍在现场的商户情绪激动,拒绝腾让房屋。经执行干警进一步释法明理、充分沟通,现场商户均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在辖区街道、社区、派出所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见证下,执行干警依法强制打开门锁,清点房屋内物品并登记造册,列明财产清单,涉案商户当场签字确认,强迁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吕佼 李海雪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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