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一套房产的继承涉及四代三十余位继承人,问题长达十六年悬而未决。近日,青岛市市北区法院接到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经过长达三个月的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诉争房产权属。法官认为,这起案件有很典型的警示作用,被继承人如果早作安排,完全可以避免纠纷发生。
一位亲人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却引出了一大家子四代人、三十余位继承人,并引发财产纷争,长达十六年悬而未决。此案经过法院长达三个月的调解,虽然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由此产生的亲情裂痕,却很难修复。相反,如果被继承人早作安排,就房产继承立下遗嘱,就完全可以避免这起房产纠纷发生。一套房一家四代有三十多位继承人,折射出了当今社会遗嘱观念的缺失。
遗嘱首先是一种权利,公民享有在生前订立遗嘱,以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自由权利。遗嘱权利人按其自由意志,指定继承人和决定继承人的继承数额。因此,立遗嘱,既要保障公民可以依法行使遗嘱权利,又要保证其所立遗嘱真实可靠、合法有效。现实情况却是,许多公民要么放弃了遗嘱权利,要么遗嘱权利使用不当,给家庭和后代留下了诸多争端。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在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中,因没有遗嘱而引发的高达73%,在遗嘱继承案件中,有将近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嘱。
遗嘱不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份责任。公民在行使遗嘱权利时,应体现公平正义,应维护家庭的和睦,应保证亲情的延续。如果因没立遗嘱,或遗嘱不规范,造成家庭纷争,其实是遗嘱权利人的一种失责。多数老人立遗嘱时回避子女,也是为了较好地履责,这也是老人们选择将遗嘱存放在第三方机构的真正原因——可以避免因订立遗嘱而产生家庭矛盾,尤其对于有多个子女的老人来说,过早地透露遗嘱内容,容易让自己与子女产生矛盾,影响家庭和睦与安度晚年。
据媒体报道,国内首个关注老年人遗嘱的公益项目——中华遗嘱库,自2013年3月启动以来,已有近七千名老人登记并存放遗嘱,四万老人预约。这显然释放出了积极信号,既保障了公民可以依法行使遗嘱权利,又可以保证其所立遗嘱真实可靠、合法有效。因此,有关部门应为公民行使遗嘱权利和履行遗嘱责任保驾护航,避免一些无效遗嘱“出笼”,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比如,为了让立遗嘱的人安心,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为遗产继承人免去不必要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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