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芳报道
本报青岛讯青岛市物价局、市城管局近日联合印发《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
《办法》规定,政策执行范围为全市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非居民用水分为三档实施累进加价,第一档水量为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部分(含),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但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50%部分(含),按非居民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按非居民基本水价的2倍加收。其中的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城市教育附加费。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计划)用水量部分,价格按照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加倍收取。其他区市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或按照《山东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确定。
《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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