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媛报道
本报青岛讯7月6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布岛城第一批一般失信行为名单,共25个违法当事人、8个自然人和17个法人单位。其中,违法占路经营和运输撒漏行为突出,占违法行为总数的54%。这是自2018年1月10日《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执行以来,首次公布一般失信行为名单,这些违法当事人同类违法行为已经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构成一般失信行为。
今年1月,《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开始执行,青岛也成为山东省首个明确规定将失信联合惩戒引入城市管理工作的城市。对一般失信行为,各区(市)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信用提醒,如当事人经信用提醒后仍不改正,本年度内再次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的,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对于严重失信行为,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将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当事人采取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取消政策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限制公积金贷款等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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