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刘笑笑报道
本报7月9日讯近日,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与青岛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认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即日起,上年度录用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认定的携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上年度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
新闻推荐
儿童剧《恐龙归来》昨上演,大剧院“打开艺术之门”暑期系列演出启动
文/图半岛全媒体记者刘礼智7月9日,伴随着大型仿真科普儿童剧《恐龙归来之小精灵探险记》的演出,青岛大剧院2018打开...
青岛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