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获悉,去年以来,青岛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接到多起社会举报,从药店或微信朋友圈购买的标有“卫消证字”的不同品牌的“明目抑菌护理液”等产品,经营者宣传这些产品有缓解眼睛疲劳和治疗疾病的作用,消费者用后反映出现眼睛不适等症状,要求查处。青岛市卫生计生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种产品并非消毒产品,经营者的行为属擅自违规标注“卫消证字”。
执法人员介绍,早在2005年,原卫生部已经明确规定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不再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并从2006年1月1日起不再审批此类产品。
市卫计监督执法局提醒市民注意以下三点:要仔细核对产品外包装上的批准文,消毒产品的合法许可文号主要有“卫消字”“卫消进字”“卫消新准字”和“×卫消证字”(×为各省份简称)等,虚假或无效许可文号主要有 “消准字”“消备字”“消健证字”“卫消食字”等;要明白消毒产品不是药品,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不能出现对疾病治疗效果等内容,不要听信经营者的违法夸大宣传;拒绝购买“三无”产品。 (记者 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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