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中心血站获悉,青岛市关于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返有了新政策。为加强医疗用血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更好地维护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日前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了 《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4日起施行。其中最大的改变是,患者可以先用血,然后在用血之日起180日内本人或亲属献血,也可以用于医疗用血费用的报销。
献血1000毫升免费用血不受限
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介绍,即将实施的《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在献血者本人及其亲属医疗用血方面,市民累计献血量达到1000毫升的,本人可终身享受报销全部的医疗用血费用,并且不受其亲属用血报销的影响。 “也就是说只要献血者,在本人及亲属没有临床用血之前累计献血达到了1000毫升,亲属等量报销了其累计血量后,献血者本人还是终身免费用血。 ”工作人员解读。
市民累计献血量小于1000毫升的,献血者本人可累计报销不超过5倍献血量的医疗用血费用。献血者的亲属医疗用血,报销时以献血者实际剩余血量为准,报销不超过等量献血量的医疗用血费用。献血者的亲属报销的医疗用血量达到本人献血量的,献血者本人及其亲属不再享受医疗用血费用报销。同样献血者本人已报销的医疗用血量达到或超过5倍献血量的献血者的亲属均不再享受医疗用血费用报销。“比如一名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如果他此前没有用血报销过,那他的亲属就可以免费等量用血800毫升,但之后,献血者本人不能再享受用血报销。如果献血者此前已经报销超过5倍血量,也就是4000毫升,那他的亲属也不能再享受医疗用血报销。”工作人员解释。
用血后亲属献血可报销血费
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强调,最重要的变化是,用血者在临床用血后,医疗用血报销时以医疗机构用血收费票据注明日期为用血日期,在此之前累计结余的血量和用血之日起180日内的献血量均可用于医疗用血费用报销。 “这条打破了以前先献血后用血的常规,也就是说,患者可以先用血,再献血报销了。 ”工作人员说,该办法实施后,有患者在医院用血400毫升,那他的亲属在他用血后的180天内参加无偿献血400毫升,就可以用来给这名患者报销血费。
山东省内可以异地进行还血,无论您在省内哪个城市献血,只要是符合献血地血费返还条件的献血者带齐相关材料,可到就近血站进行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的办理,返还政策以献血地为准。
(记者 黄飞 通讯员 台耀丽 任霄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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