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4月20日岛城设立了3000亿元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那么,这笔基金将重点投向哪些领域呢? “引导基金”管理、决策及激励措施又有哪些呢?近日,《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为规范引导基金管理提供依据。 《办法》指出,围绕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优势特色产业、新兴未来产业等共五大领域。《办法》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9日。
三级架构发力撬动社会资本
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在争取省引导基金支持下,市与区(市)出资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母基金群。母基金再通过出资发起设立或增资若干子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形成3000亿元规模的产业基金,支持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实施。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依法依规、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其中,引导基金是由市财政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可通过参股方式,与其他政府投资基金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增资参股母(子)基金,也可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运作。母基金是指可投资于子基金和项目的基金。子基金是指直接投资项目的基金。母(子)基金企业应在青岛市注册。
在投资比例上,引导基金在母(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可根据母(子)基金定位、管理机构业绩、募资难度等因素予以差异化安排。引导基金直接出资设立母(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20%,对主投初创期、早中期的母(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30%。对主投农业领域的母(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50%。母基金对单只子基金的出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母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直接投资,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规模的20%;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多项举措提升投资积极性
《办法》指出,引导基金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施退出。引导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与各出资人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约定收益分配或亏损负担方式。为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办法》通过多项举措给予母(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出资人激励奖励。
市财政局表示,青岛市刚刚出台的《办法》规定母(子)基金投资于青岛市内的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低于其他地区60%-70%的区域限制标准,投资区域比较宽松。青岛市《办法》规定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设立母基金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申请设立子基金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基金管理人门槛更低。此外,为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青岛还将最大限度让利给社会资本,对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大支持作用的基金,市与区(市)两级财政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政策更加优惠灵活。 本版撰稿 记者 衣涛
★重点投向
1
支持做强做高优势特色产业,优先投向现代海洋、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旅游、商务服务、健康养老等9个产业的
项目。
2
支持发展壮大新兴未来产业,优先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5个产业的项目。
3
支持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优先投向商贸服务、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机械设备、橡胶化工、现代农业等6个产业的项
目。
4
支持符合国家 “一带一路”倡议、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海洋名城等领域项目。
5
优先投向创新性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创新等项目。
★激励政策
a
引导基金收益可让渡给母(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出资人。对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大支持作用的基金,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b
母(子)基金将符合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外地企业引入青岛市注册经营的,按母(子)基金对该企业股权投资额的最高2%给予基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
c
在母(子)基金投资期结束后,对于投资市内企业比例在75%以上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d
经基金工作小组批准,对投资于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或主投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母(子)基金可适度让渡引导基金收益。
e
在母(子)基金存续期内,鼓励社会出资人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股权或份额。
f
在基金注册之日起2年内(含2年)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2年以上、3年内(含3年)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及从第2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设立3年以后,引导基金与社会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
g
享受该项政策需满足股份转让时母(子)基金已投资青岛市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机构选择
优先与综合实力强、管理业绩优的机构开展合作
优先与能协调引进国家级资源的机构合作
优先与首期出资到位快的机构合作
优先与认缴出资比例高的机构合作
优先与储备项目多、投资额大的机构合作
优先与承诺跟投的机构合作
★如何申请
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方可直接与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对接,也可与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和区(市)相关部门对接,提出拟设立母、子基金申请。
●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电话:66750587
●青岛市财政局企业处电话:85855858 85855859
●青岛市金融工作办监管二处电话:85912482 8591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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