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薄克国报道
本报青岛讯4月25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透露,青岛市《在工商、人社领域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今年4月6日印发执行。根据该意见,青岛市将在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更好地构建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
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实施意见》,对人社部门向工商部门共享或推送的行政许可、处罚案件、授予荣誉信息,工商部门将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或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政府部门间共享;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触犯刑法被判处刑罚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当事人,由工商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对人社部门公布的违法案件信息当事人,工商部门在守重企业公示、驰著名商标创建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对工商部门向人社部门共享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拟授予荣誉,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人社部门将对相关失信企业,符合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给予C(非诚信)等级,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限制授予荣誉称号、严格行政许可审批。
双方将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及时共享,为部门审批和行业监管提供参考依据,成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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