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以下简称《通知》)。四部门认为,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要求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必要性和暴力催收的社会危害性,为民间借贷划下一条监管“红线”。
严厉打击“暴力催收”贷款
记者了解到,《通知》提出,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有专家指出,由于高利贷高出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高利贷往往和花样繁多的逼债行为关联在一起,滋生各种非法催收手段。暴力催生的行为中,可能涉嫌犯罪的包括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借款人低价以房抵债或以物抵债的强迫交易罪等。据了解,《通知》提出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校园贷”成重点规范对象
近年来,“校园贷”“裸贷”等民间借贷问题频发。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四部门将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在此之前,“校园贷”等问题就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记者梳理发现,2017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重点做好“校园贷”“现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去年9月,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也专门回应“校园贷”问题,称很多所谓的网络平台机构向学生做虚假宣传,谎称贷款很便宜,学生由于金融知识不丰富而借款,最终发展成高利贷,学生因还不起而背负巨额债务。为此明确提出任何网络贷款机构不得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相比较外地高校而言,青岛高校这类校园贷现象比较少见,而对于一些‘漏网之鱼\’来说,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是对大学生贷款的一种保护。 ”岛城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蔡总经理透露,现在不少正规网络平台都推出了具备贷款性质的功能,更不要说某些将目光盯准当下消费娱乐需求旺盛、容易接受新事物的大学生群体的民间借贷机构了。大学生如果确实有资金需求,可寻求正规路径,务必要警惕一些借贷门槛非常低的校园贷平台,谨防上当受骗。
加大“持牌”金融机构供给
记者发现,《通知》中明确要求,民间借贷应严格执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在规范民间借贷的同时,四部门还要求加大“持牌”金融机构的供给。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有关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性质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措施,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
记者从青岛市金融办了解到,全市小额贷款行业总体呈现稳中向好的经营态势。截至2017年末,全市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9家,年内2家公司获批增资3亿元,行业注册资本达到90.66亿元,户均注册资本金1.85亿元,公司数量和注册资本金规模均居全省首位,总资产115亿元,比前一年同期增长18.6%。据了解,国家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一个目的,正是为了打击民间融资乱象,畅通民间投融资渠道,规范民间借贷。因此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有很高的准入门槛、较为严格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要求。在监管规范和政策扶持下,青岛市小额贷款公司持续涌现特色多样的经营模式,正从过去单一的直贷服务向多元化、综合化金融服务供给体转型。
记者 杨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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