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肖玲玲报道
本报4月25日讯存在违法失信等行为的企业将被联合惩戒!4月25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在工商、人社领域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印发执行,青岛市工商和人社部门将针对失信企业联合采取任职限制、重点劳动监察、限制授予荣誉、严格行政许可审批等多项惩戒措施。
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惩戒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人社部门向工商部门共享或推送的行政许可、处罚案件,授予荣誉信息,工商部门将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或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政府部门间共享;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触犯刑法被判处刑罚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当事人,由工商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对人社部门公布的违法案件信息当事人,工商部门在守重企业公示、驰著名商标创建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对工商部门向人社部门共享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拟授予荣誉,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人社部门将对相关失信企业,符合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给予C(非诚信)等级,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限制授予荣誉称号、严格行政许可审批。
另外,双方将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及时共享,为部门审批和行业监管提供参考依据,成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
■延伸65家企业因失信被限评“守重”
近年来,市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在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方面,以登记注册数据为基础,整合扩充年报、商标、合同、行政执法等信息资源,共归集各类企业信用信息800余万条。积极推进跨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成与市电子政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实行数据动态更新。同时,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存在未履行公示义务、公示内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此外,强化信用信息拓展应用,联合发改、人社、税务、海关等8部门下发《关于对诚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通知》,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纳税服务、日常监管、荣誉推荐等方面实施联合激励措施,鼓励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在人大政协资格审查、荣誉称号评选、支持企业上市等方面,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查询出具各类守信证明类材料1000余份。联合发改委、财政、国土、政务办签署《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土地出让和荣誉称号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在工商登记环节进行任职限制,拦截“老赖”任职700余次,在守重企业认定中,有65家企业因失信行为予以限制。
■相关新闻山东:信用良好,可获联合激励
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部门将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联合激励,对信用状况不良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如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税款欠缴、考试作弊、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受表彰、参加志愿服务等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责任事故等信息。
为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办法还规定,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联合激励措施包括:在实施行政许可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采取信用加分等。而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对象,则将其在行政监管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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