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路上难免风雨。有些孩子因一念之差误入歧途,因犯罪情节较轻等原因被判管制、缓刑,不需要羁押,但需要进行社区矫正。对于这些进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他们与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一样统一接受社区司法所的矫正监管。
但是,一个隐患让未检检察官们又开始焦虑了:未成年人和同一个社区的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一起接受矫正,他们的犯罪记录信息是否会被泄露?会不会有异样的眼神刺痛他们青春易敏感的神经?司法所的矫正管理人员少、任务杂,是否能有针对性地对他们开展专业矫正?万一矫正环节效果不理想,刑事诉讼环节对未成年犯的特殊司法政策和教育感化、引导其走上正途的努力岂不付之东流?
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序进行,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与市南区司法局联合签订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法律监督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在创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上开展了多项有益探索。
《意见》采取保密模式。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市南区检察院、市南区司法局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对其档案单独建档、单独保管,由专人负责。 市南区检察院、 市南区司法局应协调或者配合相关机关,在进行未成年人身份、档案及犯罪记录查询时尽到保密义务;采取级别上提模式。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实行特殊管理,由街道司法所上提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与成年人分开进行。市南区司法局在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宣告、接收、报到、教育、约谈等工作中,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采取个性化管理模式。市南区检察院派出1-2 名干警,同市南区司法局联合成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参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并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治、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采取多方联动工作模式。市南区检察院、市南区司法局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入学、就业等提供帮助,督促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必要时可对其进行亲职教育。
《意见》还在机制方面做出了创新:创建信息共享机制。该院与市南区司法局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通过社区矫正数据动态共享,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及教育矫正情况查询等信息畅通交流,及时核查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人数变动和档案信息,查漏补缺各类法律文书,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创建巡视监督机制。该院定期参与调查评估、评审会议、交付执行、监督管理等社区矫正工作环节,参与现场督查,确保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规范;创建联席会议机制。该院与市南区司法局就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交流通报有关情况,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联合会商,共同研究对策,及时解决问题和隐患。
今后,该院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未检办与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案件管理等部门的沟通配合,确定业务分工、监督重点与工作方式,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线索移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等机制,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以办案为切入点,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张猛 范彬 于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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