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刘玉凡通讯员刘维印胡永绪报道
本报3月2日讯3月1日晚,王沙路纸坊桥路口处,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惜福镇中队与派出所民警元宵节前设点夜查,一辆吉普车沿王沙路北向南行驶距夜查点五六十米时,该车急忙拐入路右侧门头房处停车闭灯,民警怀疑该车涉嫌酒驾急忙赶过去检查,左侧车窗打开后,民警发现一女司机开车拉了3名男子,女司机下车后,民警闻到一股酒气,问该女子喝了多少酒,女子称没喝酒,经呼吸测试,乙醇含量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李某38岁,吉林人,暂住城阳区,在城阳某公司工作。当天傍晚,李某开着自己的吉普车拉着三位男性朋友去饭店吃饭,喝酒前,四人商量因李某开车就不要喝酒了,其他三人喝了起来,女司机看到三位朋友喝得没完没了,她主动敬了一杯酒,结束了这场饭局,李某饮酒后载着三人返家途中被民警查获。
李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记满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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